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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政策

資訊安全政策

鑑於資訊安全乃維繫各項服務安全運作之基礎,為確保飛資得系統科技/飛資得醫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具備共識落實資訊安全的使命,特訂定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文件),做為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最高指導原則。

資訊安全目標

本公司資訊安全目標為確保核心系統管理業務(意即ISO27001驗證範圍內之資訊系統與相關管理活動)之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、完整性 (Integrity)、可用性(Availability)與法遵性(Compliance)。並依各階層與職能定義及量測資訊安全績效之量化指標,以確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狀況及是否達成資訊安全目標。

  1. 機密性:應避免本公司任何敏感資訊洩露於網際網路。
  2. 完整性:應確保本公司敏感資料(如:保險資料、個人資料)之正確性。
  3. 可用性:確保經授權的人員在需要時,均能在可接受的時間內取得相關資訊資產。
  4. 法遵性:應遵循我國相關法律(如:個人資料保護法、營業秘密法、智財權相關法律),避免本公司或第三方人士權益受侵害。

適用範圍

本公司。

組織與權責

為確保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能有效運作,應明定資訊安全組織及權責,以推動及維持各類管理、執行與查核等工作之進行。

  1. 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。詳附件-資安管理委員會對照表
  2.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提供相關資源,並分配適當權責。
  3. 適用範圍內之組織與人員皆應遵守本政策、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  4. 適用範圍內之組織與人員均有責任透過適當機制,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
實施原則

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應依據規劃(Plan)、執行(Do)、查核(Check)及持續改善(Action)循環模式,以週而復始、循序漸進的精神,確保資訊安全之有效性及持續性。

審查與評估

  1. 本文件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一次,考量法令法規、科技變化、關注方期望、業務活動、內部管理與資源等最新現況,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。
  2. 本文件應依據審查結果進行修訂,並經總經理發佈後始生效。
  3. 本文件訂定或修訂後應以適當方式(例:E-Mail或網站公告或紙本印出)告知利害關係人,如:所屬員工、供應商、客戶、外部稽核人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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